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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7年1月16日在A医院进行了心脏室间隔修补术,术后愈合差,出现了化脓感染,于是在2017年2月在B医院又进行了手术清创,去除钢丝及骨髓炎病灶,痊愈后出院。3月20日,伤口下边又出现红肿,于是又到B医院进行手术取出缝合线一根和起搏器导线,术后愈合出院,7月份发现伤口中部又有红肿,检查发现伤口里有液体,原因是里边又有缝合线没有取出。一次又一次的手术,不仅经济上承担不起,身心上也受到极大的打击。我不明白,明明是进行的清创手术,为什么伤口里边还有那么多的缝合线没有取出?造成一次又一次的伤口出现问题,说不定什么时候其他部外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像这样的情况,医院有没有责任,属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
2017-07-14 13: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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