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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票已认证逾期未抵扣,因为在申报的时候,申报系统出现一功能可以将本月认证的发票进行勾选,选择抵扣月份,当时选择了后期才认证,申报系统并没有弹出关于这个功能的危机提示或使用限制的提示,然后成功申报后,事过大半年税所提出需要进项转出,认定我的进项发票为失效发票,需要对对应的进项发票的税额全额抵扣,并需缴付滞纳金。现在到税局提出异议,税局要求我提供说明,说明情况,再看情况处理,系统的漏洞算是客观原因吗?请问我应该如何写这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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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3 12:39: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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