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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子在辽宁大连,是以前单位分的房子,房改的时候没参加,现在还是使用权状态,有使用权证,使用权证名子是老太太,老太太已经去世了,儿子户口也在这个房子里面,去了使用权单位,让正常过户,费用很高,听邻居说不用花钱变更,2年以后儿女有继承权,花点证钱,直接就变更到儿女名下了,请问法律有这规定吗?

继承
2017-07-05 07: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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