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我在西XX开发商那里准备买一套房,交了2万元定金签订了认购协议,之后又不想要那里的房子了,开发商不退款,以我未在约定时间内付款为由解除了合同并不退定金。之后我投诉到工商部门,因为开发商在我买房时用巨幅广告载明,买这里房子买了必升值,这属于明显的违法宣传房子投资一定收益,我投诉了这个违法广告,工商浐灞分局受理了投诉并且在近期已经做出了行政处罚1.5万元。违法广告事实成立,误导消费者,导致我做出决定,所以我准备走法律程序,聘请律师起诉开发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诉求开发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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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购买的原因是什么?
追问:我真实原因是觉得楼层价格不理想,开盘时候被他们两个销售架着胳膊他们给选的。但是我给他们说的原因是因为违法广告欺诈,夸大宣传,误导我冲动选了这个房子。
解答:有无预售许可证?网签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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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