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西乡塘区坛洛镇金光草塘村新安坡的。以前土改分地分到户了,耕种的时候都要交公粮。后来村委没有经过村民的同意就收了回来算集体的。后来很多人开始为了生计往外迁户口。我们也没有签字同意集体收回。2013年搞三江口水库。那片地被国家征收了。村里的说现在按户口分那比钱。因为是属于集体的他们的意见。但是有一些有户口的。和一些以前户口迁出去那些人说。应该按照那时交公粮的户主和人口。来分那比钱。因为地是他们的。是村里没经过他们同意收回去的。现在的情况基本是这样。两边的人各占一半。我们村比较特殊。所以一半人是迁出去的户口。所以现在咨询一下。那比钱有我们户口迁出去的一份吗。毕竟当时自己有交公粮。和那些地我们也没同意村委收上去当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