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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一个面部残疾的人。一个月前我和一辆五菱车发生交通事故,我正常直行,他突然朝我这边转弯,导致我急刹车并撞上了他的车,后来交警来了评判他全责并当场签字了,现在一个月后我出院了(左脚大拇指骨折),在院期间他仅付了一天三十块的伙食费和医药费,护理费签订了合同说出院后一起结(一天180,按照医院标准)现在去交警队协调,对方的保险公司只愿出一万五了事,对方称只支付三个月的误工费和在院期间的五千块护工费,其它的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等概不负责,请问这合理吗。提起上述的话最多能赔多少钱?对了,我每个月工资是三千一百元,出院的时候医生开有医嘱和证明要休息两个月至半年

交通事故
2017-06-30 14: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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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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