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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母亲在2015年5月份,在沈阳用身份证看病,检查出了肾衰竭,门诊做的检查拿药,回来我们经过朋友却说办理了一份重大疾病的保险,办理成功以后过了保险六个月的观察期,我们去看病,在2016年6月份住了3天院,检查出了终末期尿毒症,需要透析治疗,在这透析的一年里我们在2017年6月份向保险公司报的保险,申请了理赔,请问我们这算是带病投保不,能给理赔吗?还有就是沈阳门诊记录保险公司能查到吗?他们要是不给理赔员我们有什么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交通事故
2017-07-01 16: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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