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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爸爸今年年前做的手术,前后化疗放疗一共住了三次院,每次出院新农合报销了一次,之后把原发票交给了民政部门,复印件给了人寿保险,现在社保局联系我们说,可以再给大病救助一次,只是现在只有打印的发票没有盖过章,现在的问题是,社保局说发票必须有章才可以报销,我们该往哪里盖章呢,还去民政部门吗?帮忙给解决一下问题吧!

医疗纠纷
2017-06-28 15:37: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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