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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与陈某是二次婚姻,两人于05年将吕某名下一套房子的部份份额赠与给陈某的儿子并经公证处公证(实际这套房子系陈某及儿子共同出资修建,因为划拨地的原因房产证写的吕某的名字)。之后陈某去世,吕某以不识字为由向法院表示赠与合同无效。并不承认该套房子第夫妻共同财产,系她个人所有。(房屋修建时,吕某和陈某未办理结婚手续,之后才补办的结婚手续)

债权债务
2017-06-28 23:30: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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