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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了股权变更了,但工商登记信息还有的名字,想删除我的名字

公司专长
2017-11-24 18:56:5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只要办理了股权变更,可以要求工商局删除。
  •  工商登记是政府在对申请人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通过注册登记确认申请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资格,使其获得实际营业权的各项活动的总称。2013年3月10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要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 公司股权变更程序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申报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主要内容:(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 股权出质登记事项有哪些?登记事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下面就   股权出质登记事项有哪些?   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   (三)出质股权的数额。   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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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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