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今年3月份我下载了一个交友软件,看到上面有“点击此处赠送话费100元”的信息,我就点击了,心想就算得不到话费自己也不会损失什么,谁知道该软件通过支付宝马上扣了我100元钱,我吓了一跳知道碰到欺诈了,赶紧卸了该软件。但过了三个月的6月27号12点钟我又收到支付宝发来的自动扣款通知,说我跟某商家签订了自动扣款协议,从我账户里扣了100元给商家,该商家就是我上面说的交友平台,我没有签什么自动扣款协议,这是该平台单方面的诈骗,我马上联系支付宝客服,我认为支付宝在未经过我同意又不是我本人操作的情况下将我的钱擅自转给别人,造成了我的经济损失,我要求他们赔偿,他们拒赔了。我的问题一:就算商家诈骗我签了自动扣款协议,但这份协议必须要三方同意才有效,支付宝却没经过我同意擅自扣我的钱,请问支付宝的做法合法吗?(如果说只要下载了支付宝,就等于授权支付宝随意扣钱那我就无话可说)。问题二:支付宝擅自代扣客户的资金,扣款前不来短信通知提醒,这种做法合法吗?(如果碰到作骗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谁负责?)最后一个问题我通过行政途径得不到解决,可不可以状告支付宝,能胜诉吗?以上就是我的所有问题,敬请律师为我解惑,本人不胜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