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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到三月,女方怀孕了,她想离婚,男方能不能万要回十万彩礼钱吗?

民事相关
2017-06-28 09:29:2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确定“生活困难” 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
  • 您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存在以下情形,给付彩礼人可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
    3.给付彩礼人因给付生活困难的。
    不知道您描述的“结婚”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还是办酒席,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您是可以主张返还彩礼的,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主张要回彩礼钱是很难获得支持的。
  • 你好,如归没有领取结婚证则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 能要回彩礼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要求离婚
  • 已经登记结婚且实际生活居住,一般不需要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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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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