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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于1955年1月6日(阳历)出生,截至2005年1月6日年满50岁,开始办理退休手续。办理时,由于其工作档案登记的出生日期为1954年12月13日(阴历),而工作人员误将其阴历生日当成阳历生日,认定其应于2004年12月年满50岁并办理退休。但其身份证上明确登记生日为1955年1月6日。 2004年办理退休与2005年办理退休不同的是,退休金差100余元。由于工作人员将其阴历生日当成阳历生日,本应05年退休,办成04年退休,故导致其退休金每月少了100余元。 1999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文对职工出生日期作出了新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可是如果档案是阴历生日,也应该按照阴历生日办理退休么?明明身份证和户口本上都是阳历生日啊。 请明白的人给指点一下,谢谢!

劳动纠纷
2006-05-10 19:05: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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