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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我们也没人任何联系,小孩子跟我他也没有拿生活费,我们马上就要离婚了,在此期间如果他去欠了债务并且我不知情(不管是债务还是假债务)。离婚时我也是不是要承担该债务,可以不承担吗?谢谢回复!

婚姻家庭
2006-05-11 05:17: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需要承担债务,除外的举证责任在你。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李律师你好
    我和他一直都没有联系也不知道他在哪干什么.
    更没有任何经济上的网来了
    您你我这个理由充分吗?
  • 我就怕他去弄一些假你你欠债
    你说我应该怎么办?
  • 有点困难,需要去核实,比如在离婚时,对此债务提出异议等,但并没有实质性的办法,因为离婚,很多事情是第三人是不知情的。
  • 对方说是用于共同开支的那他是不是也要举证呢?
    比如说象什么发票哦汇款单之类的
  • 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欠债并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个人享受,离婚时该债务是不要共同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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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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