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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原来的单位破产清算了,但一直未帮职工买养老保险和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且从未发放破产职工谴散费。后他58岁的时候到另一家公司作车工,有工作任务的时候就到新公司车间去车零件,按件计酬,定期到财务部门计领工资,那家新公司帮他买了个人意外综合险的商业保险,在他在职期间每年都续买。前年的时候,新公司跟他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去年到期之后就没有续签,但他一直像以往一样到那里去车零件和计领工资。今年他已经61岁了,上个月在下班回家的路上骑摩托车摔伤,想要求新单位按工伤处理,他们人事科的人说他已到退休年龄,双方是劳务合同而并劳动合同,非工作场地范围发生的事故单位不负责任。请问我叔叔跟现在这个单位的劳动关系到底算是雇主和雇员的关系还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呢?即使不算工伤,能算非因工负伤吧?现在这个单位是否应该承担支付医疗费和其他误工损失的义务?

劳动纠纷
2006-05-13 22: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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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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