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看护幼儿时,正好在和本班级家长沟通工作,该幼儿将另一个幼儿打伤,受伤幼儿班级的幼师不在身边,而第一位幼师离受伤地点有一段距离,没有即使制止,第一位幼师该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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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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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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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