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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都是中国公民、新加坡PR,女方在新加坡起诉离婚。新加坡法院于2016年3月底判决临时离婚,同年六月女方为了不让男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带孩子回中国,并解除了委托律师,让男方把法律程序走完。之后新加坡法院多次开庭女方都未到庭,也没有再委托律师。新加坡法院先后作出孩子、财产问题的裁决和离婚的终审判决。新加坡的判决书都是当事人去法院或者委托律师索取。女方无委托律师,自己也不去领取,并且不承认新加坡法院的判决。这种情况男方可以向中国法院申请认可新加坡法院的判决吗?

民事相关
2017-06-27 08: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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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