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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男方约女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男方在离婚协议上写的是不和女方分共同财产,女方付1000元的子女抚养费,女方不同意,争吵后跟随男方去的几个人把女方打了,然后又让女方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办理了离婚,这样还能起诉男方向他索要分割共同财产吗?

民事相关
2017-06-23 21: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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