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3][face=楷体_GB2312]律师您好!
我于2003年9 月8 日在下班途中遇到了车祸.并且认定为九级伤残,可是逢到阴雨天气就疼痛不已,于是请假后扣了我的工资和奖金.说是按国家规定办的.我想不通,我不是生病是因为受伤的地方而请假的怎么还口我的工资呢?像我这样的应该怎么休息?[急盼得到答复!!!/size][/size][/face][/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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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也有医疗期,如果医疗期内,是不能扣工资的,但医疗期满再请假可以扣.
象你的情况已经过了近3年,医疗期是已经过了,如果你确实需要治疗的,可以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然后再根据旧伤复发申请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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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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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