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试用期,老板不给转正,我决定辞职,老板答应了。说把事儿做完就可以走。但是一直做不完的事儿,做完了又加,做完了又加。我2月13日入职,5月13日应该满试用期,6月1日提出辞职,现在他又要我做到7月几号才让走,但是我听说以前的同事辞职半年都不让走,走了就不发工资,原因是是没做完,一直有事儿~试用期合同上他把说好的工资,分成了几份,有绩效,有报销,所谓绩效就是他想扣就扣,所谓报销就是每个月必须交工资说好的工资百分之十的发票,不然就不发百分之十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