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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货代公司,2年前承接了一单CIF货物到南美,到港前国内发货人确认收款并支付我司海运费后拿走提单,结果提单在寄给目的港收货人的过程中被快递公司弄丢,随后发货人登报申明提单丢失,希望船公司重签,但是船公司还需要压货值2倍的金额2年才同意重签,发货人已经收款,且提单是在发货人转交第三方客户(中国客户卖给美国客户,美国客户再转卖给南美客户,货物直接从中国出运到南美)寄送途中遗失,期间船公司来询问过情况,我们都如实反馈,提单丢失没人愿意交保证金,导致货物提不了,船公司又丝毫不同意降低要求,现在2年多了,船公司突然要起诉我们赔偿目的港滞港费,请问是否合理。船公司会起诉订舱货代再由货代起诉提单发货方,这样的情况船公司的起诉合理吗

涉外纠纷
2017-06-26 18: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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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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