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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门会这样做吗? 请教有关交通安全法方面的问题: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是指病人刚抢救治疗时,还是指病痊愈的时间?保险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门会这样做吗? 2006年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办法是否是就是对该条款的配套措施?难产!

交通事故
2006-05-09 15:52: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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