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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已经去世,不赡养老人的子女可以被其他赡养老人的子女起诉补偿老人在世时的其护理费、赡养费、丧葬费吗

婚姻家庭
2018-02-22 16:52: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要求补偿,但可以要求分担丧葬费,还可以要求不分或者少分老人的遗产给不赡养的子女。
  • 该给老人多少赡养费?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包括:老年人基本赡养费;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等,《婚姻法》并没有对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及标准做出具体的规定,所以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审判人员所采用的给付内容及标准并不相同。通常在确定赡养费内容及标准时,法院所考虑的是以最大限度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原则,同时兼顾赡养人的给付能力。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包括: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而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的计算,通常以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并结合赡养人收入的20%左右进行计算。
  • 你好,可以的。建议可以先通过友好协商来处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解决,不过可能要通过老人的名义起诉。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要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要对父母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支付的赡养费要能保证父母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如果子女拖欠赡养费的,父母可以到法院起诉,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30条明确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对缺乏生活来源又没有劳动能力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规定,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相关法律规定   《收养法》第三十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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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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