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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其中有合同条款是这样的: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以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价格为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增补(或减少),双方同意超出(或减少)本合同总价5%以内的范围内不做任何调整,超出(或减少)本合同总价5%以上的部分按本合同专用条款9.7条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想问下有什么依据能不扣5%以内合同款?谢谢!

合同纠纷
2017-06-22 17:23: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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