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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爷爷去世,奶奶仍然健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遗嘱,有一处房产是我爷爷和我奶奶共同所有,爷爷奶奶子女有三个:我父亲,大伯,姑妈,现对该房产的分割有争议,请问我能不能起草一份合同,由我父亲补一定的差价给其他继承人,换取房子过户到我名下?这样的合同可行吗?有没有法律效力?

继承
2017-06-21 0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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