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委托我司一集装箱货柜运到四川,委托我司代买了货险,但由于操作人员的失误漏买了。现在交货后发现货物受潮了,有货损。经检查是由于集装箱货柜顶上有几个小孔,漏水了。装运时集装箱货柜的挑选,装货都是委托人自己安排的,应该是装货时没检查仔细。现在出现货损。我司应该承担多大责任?
-
你好,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员工因为过失造成公司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应当有证据证明损失的事实,并按劳动者过错程度,适当确定赔偿金额,一般只是部分赔偿。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你好,如果是你们没尽到安全保管义务,要承担赔偿责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