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犯错了,没造成经济损失,外公司投诉了,老板现在不想要她,要解雇她,但她心里不服气,说有病不能解雇(员工有干燥综合征,但无大碍,以医疗期为借口),所以故作停工处理;因为现在是停工了,能要求她提交病假条吗?(如果以没交病假条为理由辞退,她肯定说你们叫我停工的,但不交病假条,无法确定医疗期。还有就是她是40多岁的女员工,工龄5年,家里有钱,不在乎赔偿),能否直接解雇医疗期员工,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若她有意见诉讼了,公司败诉了,经济补偿金要还给公司吗?或者有什么更好的处理方法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