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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外祖母将自己的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屋以合同购买形式转送给外孙女,但是当初实际并没有支付老人购买房屋的钱,现在如果老人要拿回这笔钱,拿不拿的回来? 2、因今年3月老人突发脑淤血导致半身不遂,现在将其安排在一家有护理资质的养老院,但老人并不愿意居住并希望回已不属于她的房产中居住,其行为是否妥当及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那么老人的外孙女是否有义务赡养老人?

继承
2017-06-23 10:25:01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所描述情况,老人当初以买卖的方式将房产更名给外孙女,实质有没有约定是赠与呢?这个需要根据当时的情况进行判断是赠与还是买卖,如果是赠与已经进行更名的,需要看是否具体法定撤销是由;属于买卖的,没有履行支付购房款的,对方有权主张继续履行,但具体还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外孙女看家庭情况,老人子女不在世,孙子女这边有履行能力的应尽赡养义务。
  • 你好,外孙女没有赡养义务,如果有证据证明买卖未付房款可以要求支付房款
  • 老人有权回家住,外孙女有赡养义务
    追问:老人想要回的这个“家”早在2013年以房屋买卖的方式赠送给其外孙女,且老人与外孙女之间无血缘关系,请问外孙女还有赡养义务么?
    解答:有赡养义务
  • 民事权利义务可以合同的形式进行约定,至于是否构成以赠扶养协议或者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是否以合同形式达成赠与的实质目的,需要结合证据材料综合分析
  • 如老人赠与房产的前期是以赡养老人为主,老人有权居住,孙女有赡养义务。
  • 如果房屋没有过户,老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仅仅是房款,那么有一定的时效性;老人应该有居住权
  • 如签订买卖合同,看合同规定的支付期限,如未超出诉讼时效(二年)可以起诉主张付款。如合同确为赠与目的,并规定赡养义务的,可以起诉追索赡养义务。建议当面咨询专业律师,维护合法权益。(如回答对你有帮助,请顺手评价哦。)
  • 您好,上述情况老人可要求子女支付购房款,但在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下,孙女没有赡养义务。
  • 没有义务
  • 您好!如果房屋没有过户,老人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建议带材料来让律师看一下,我们这边会给出几个方案供选择。其他有关房产的法律事宜我们可以面谈,我们专职处理房产,如需要帮助、了解情况和查看本律师资料,可点击左面律师名字。
  • 1、首先得确定房屋是不是办理了过户,即登记在了外孙女名下,如果尚未过户,那么可以撤销;2如果老人抚养过外孙女,外孙女有赡养义务
  • 第一个问题,要看最终认定是赠与还是真实买卖,赠与则不可,买卖则可以,可以根据不同的立场不同处理。2、老人只是希望回某处居住,目前尚不及讨论是否妥当合法的问题;3、老人的外孙女目前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只有特殊情形下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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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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