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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妇幼保健院生小孩过程中,发生难产,重度窒息,出生后1个小时县医院要我们把小孩转市妇幼保健院,现在小孩脑瘫,右手神经受损,手臂失去行动能力,在重症监护室待了26天了,现在再也无法借到钱给小孩交费了。如果我不交费,不接小孩出院,要求县妇幼保健院给治疗小孩,可以吗?有没有触犯法律?

医疗纠纷
2017-06-17 19:16:2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以及把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申请省级医学会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所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三、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 可以依法进行医疗鉴定,并要求赔偿,关键对方是否存在过错责任!
  • 因为现在没有最终确定医院是否有责任,医院不一定能给你付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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