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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下肢血栓是持续医疗过程中医疗环境缺失,医疗不当,护理处理不当造成,是在才,转院,诊断书得出后,产生新病症的新的诊断结果.工伤认定时,认定书直接这样描述[B]"造成伤害,经医院诊断为左下肢静脉血栓"[/B],对转院诊断书的病症一字不提及. 问: 1、左下肢血栓能纳入工伤认定范畴吗, 2、左下肢血栓能替代事故发生后“经医院诊断”的结果(入院治疗的诊断结果)吗?

医疗纠纷
2006-05-08 20:35: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经过如下:
    我父亲在附近务工时发生工伤。下属项目部负责人的儿子处理此事,其子在甲医院正常的医疗过程中利用费用问题强行将患者转入乙医院,转入乙医院的第三天患者发生左腿全面浮肿,2005年1月18号医生才同意介入B超诊断,因机器故障,鉴于病情发展,2005年1月22日在丙医院诊断为:左下肢全程血栓。2005年1月23日乙医院大夫强行要求患者家属携带患者出院、转院,并强行要求患者家属在病历上签字。后经过其他医院治疗,现为左下肢综合症。
    当天转入乙医院时间是2005年1月12日,中午直接由甲医院转出,当天下午近傍晚时分送乙医院。
    关于医院资质问题:
    甲医院,二甲;
    02年乙医院还是较好的卫生所,03年秋挂靠甲医院成立更名为“甲医院*****区协作医院”。资质未知。
    关于治疗方案说明:
    1、2005年1月12日甲医院需要执行“高温促进颅内淤血吸收”的环节时,被转出该院。该院治疗时,一直按照神经科护理。出院时腿正常。后复印甲医院资料可以证明。
    2、2005年1月12日乙医院按照骨科收治,3天后产生血栓。收治时未做检查相关手续,仅缴费后按骨科方案收治。
    3、之后乙医院的病历一直未得到。
    4、患者手中有一份乙医院化验单的影印件,时间2005年1月26日。患者工伤在甲医院诊断属特重型开放性颅骨骨折,并伴鼻漏等。未治愈被转出。

    机械合并受伤症状,并取最后一项非事故直接产生的受伤症状作为工伤认定要件之一,不明确未治愈受伤症状,是有意而为.
    因这样的推理可以举下面的例子理解:某某因工患骨质增生,其他正常,公费治疗中出现左尺挠骨骨折(例如上厕所不小心划倒左手着地支撑身体致伤),是不是认定工伤时这样描述: "造成伤害,经医院诊断为骨折"?????
  • 工伤认定的要件是全面系统呢,还是可以替代性呢.
    若是后者,我可以这样否定工伤认定条例: 人看好了,医生诊断结果:健康有轻微发烧. 作为诊断结果依据,是否可以认定"造成伤害,经医院诊断为健康有轻微发烧",那么一个重症患者的医疗费用就可以因这句话,是否消失呢?
  • 我理解:

    1、甲医院诊断的特重型开放性颅骨骨折等一系列直接诊断,发生在同一张诊断单上的所有直接致伤性症状,均直接认定工伤(工伤其他要件符合条件)。
    2、因工伤,在治疗期间(至少同一疗程内)产生新病症,认定工伤间接引发,即视同工伤。所以,左下肢静脉血栓,应按视同工伤,认定因工负伤。

    这样合适么!?
  • 您的问题较为复杂,律师需全面了解情况后才能具体分析。
  • 就现有资料,静脉血栓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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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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