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戚本来可全款买车准备开网约车,结果被忽悠租车,11万多点的车,结果要付定金5000首付24200,再付35期每期4200,付完才有物权,期间维修点需指定,三期保险每期要7323元,而且不能用于网约平台. 未按时付租金应缴滞纳金,延付1-3天按原租赁费率的130%计收,超过3天含3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取回租赁物,之前的租金不退. 期间可能所有发生的费用都是乙方付,包括仓储评估诉讼运输财产保全等10多项. 甲方还有权对租赁车辆应收账款设立抵押,无须经过乙方同意.
以上条款是不是太霸道了? 请帮助,谢谢!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