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房产继承之后卖出的问题,60年代我爷爷在老家盖了一座房屋(农村土地证爷爷的名字)。爷爷奶奶有我姑姑和我父亲两名子女。98年爷爷去世,2002年奶奶去世,2004年姑姑又去世(两子女),2007年父亲花费15万多元翻修了老家房屋,现在父亲打算卖掉此套房屋19万元。可是法院说此房屋我姑姑子女也是有继承权的,对此我也表示理解,但是想请教,翻修全部费用都是父亲所出,那么卖房的时候,分配比例是否可以父亲多分一些,比如15万元翻修本钱,余下4万由姑姑子女来继承,法院会支持吗?在这之前姑姑家没有出过一分钱,也就是这次要卖法院研究才说姑姑子女也有继承权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