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二手房买卖,我是卖方,因办理资金监管时买方资金有缺口,经协商先办过户,签订合同规定尾房款9.8万元买方在6月1日前转账10万到卖方账户。我收到款后退还2千给买方,交易结束。但6月1日买方转账5万。后以其账户大额转账受限为由,在未得到我同意的情况下,6月7日转1万,6月13日转1万。6月14转账2.8万共计9.8万。合同规定每逾期一天罚500滞纳金。请问1,起诉追究买方滞纳金500/天是否合规?(房价总款69.8万)法院会支持吗? 2,滞纳金的天数应该怎么算?是算到14号吗? 3,到14号我账户收到9.8万。买方已付清房款。但合同规定是付10万,我退2千。买方直接扣除2千转账的做法是否还是违约,我能否视为未按合同付齐款项继续算滞纳金?谢谢您的解答。

房产纠纷
2017-06-15 09:33:1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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