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国内结婚移民香港后,在国内发展后置的房产都是男方名下,现在离婚了按香港法律离婚女方是没有财产分配的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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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香港离婚财产分配如下
1.按法律规定:离婚只是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没有孩子的份: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二、一人一半;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仍然归所有的一方。
2.但如果你们夫妻都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三、留给孩子一份:法律不禁止。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是一人一半,但法律规定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所以,如果女儿随女方,有可能女方在分割财产时会有一些优势。
4.在分割房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到离婚后房贷如何承担的问题:房产夫妻分割,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也应均担。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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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在国内起诉离婚,并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具体可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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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