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产权所有人王**是我曾祖父于中华民国二十六年一月办理土地所有权状,现于1999年5月31日拆迁,拆迁时我姑婆回来要分遗产,被拒绝后再无来往。2002年房子建成,分得房子。在办理产权证时房产部门说:还缺少我姑婆的弃权证明,其他证件都齐全,因此办理不下来。像我这种情况有没其它办法可以办理产权证。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句话怎么理解

房产纠纷
2006-05-31 01:44:0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自遗产开始分割时计算继承时效。
  •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句话怎么理解
    1、继承权纠纷从遗产分割两年后就不能再起诉对吗?
    2、那什么样的情况属于分割呢?
    3、我曾祖父去世并没有分配遗产,至今所有权的名字还是我曾祖父的
  • 还在诉讼时效内.对方仍可以请求分割
  • 那像我这样的情况能通过那些方法才能办理产权证?有几种途径?
  • 找找你们家是否有分家析产书,基本上那个年代每个家庭都有,上面会写明家庭所有的房屋如何在各个子女间分配。我想既然这个房屋由你祖父传下来,当时应该是分给你祖父的。只要有这份分家析产书就不需要你姑婆的弃权证明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证。
  • 没有分家析产书还有其他方法办理房产证吗?
  • 请各位律师们帮忙想想办法,小弟在此先谢谢你们!
  • 1、根据不同的诉的性质,诉讼时效的界定是不同的。
    2、即作法律上的确权。




    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

    专业 专注 为您分忧解愁

    咨询热线:(028)88894535 13808093704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