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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6年12月怀孕,公司于2017年2月将我的工资降为昆明市最低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到手为0。理由是我于2016年9月考核不达标,理应降工资,但由于公司人事部门出错于2017年2月才将工资调下来。现在公司要求我退还从2016年9月到2017年2月期间多发的工资。请问公司降工资及要求退还的做法是否合理?我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其它综合
2017-06-14 01: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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