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施工方已经办理完了竣工验收,但是甲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来推辞收房,不收房对我们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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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筑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发包方发《呈请工程验收》通知,如发包方在规定时间不组织验收,就应当依法视为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但工程质量如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严重问题,仍需依法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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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复杂,可以委托律师依法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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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收房可以搜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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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甲方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不收房的,则可以要求成大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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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需要书面通知甲方验收,逾期不验收可以直接要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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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