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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继父、生母生活,继父去世多年后,我母亲和我缴了全部的购房款。我母亲不但到单位要求单位以后发房产证直接写我的名字,而且写了遗嘱(实为赠与)。虽然该遗嘱司法鉴定真实,对方当事人(继父之女、原告)也去单位调查属实认可。但西安中院以该遗嘱第一页无立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为由否定。判决继父之女有59%产权,继承所有我使用、占有、管理的该房屋;她向我支付房屋折价款123350元。她申请执行让我腾房。我提出该案仍在上诉审理中,执行法官也电话落实正在审理中。但坚持要强制执行。我还提出申请执行人应履行给付房屋折价款。但执行法官认为你没有申请执行要钱,所以与你腾房无关。我该怎么办?

继承
2017-06-13 0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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