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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我们的婚姻不足两年,欠了5万元外债,离婚协议写下了外债归男方所有,但是债主起诉后,却让我还钱,而且把我的退休金冻结,导致我无法生活,请问您我怎样维权?

民事相关
2017-06-12 15:30:4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 您好,您与前夫签订的协议对外是无效的,这5万元外债是您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的债务,如无特别情形,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主可向您或者您前夫任意一人主张偿还债务,如若您偿还了该笔债务,您可以凭借您与您前夫订立的协议就这5万元向您丈夫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