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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朋友合伙买房,因为贷款资质的问题,打算房子以女朋友的父亲和继母的名义买,然后做一个赠予公证。因房子是按揭,所以十年之内房子无法过户到我们名下,房子首付和按揭都由我们自己付。现在我担心的问题是,1.由于赠予之后十年不能过户,女朋友的父母能不能在此期间取消公证,损害我们的合法权益。2.如此期间,女朋友的继母死亡,她的三个子女,有没有权利以遗产继承的理由和我们争夺该房产。3.如出现了终极风险,我能不能独自一人拿赠予公证把房子过户到我和女朋友的名下

刑事行政
2017-06-11 11:54: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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