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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十年前我爸和其余2人合伙承包招待所和鱼塘,期间经营不下去把鱼塘分给其中一个合伙人,直接算断,也签过合同,合同上说分给我爸37万元,分期付完,但是到现在为止都没兑现,去年麻竹高速修到那里了,拆掉招待所并进行赔偿,今年我们才知道,找那个人要人家不给,说我们中间2年没有交鱼塘租金,关键现在鱼塘当初签订的合伙的合同和算断的合同都因为搬家不见了,但是合伙人手里有,我们这里没有证据证明他当时签订算断需要补偿给我们的钱,有什么办法起诉他呢

公司企业
2017-06-09 15: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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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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