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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和我老公要离婚了,他家是拆迁安置房,房子是按人头分的,每人三十多平米,我和我女儿分的一套套二套房,请问离婚房子有我份吗,房子拿几年了。之前我老公出轨了。

民事相关
2018-04-25 01:12: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你好!有你的份额。
  • 您好,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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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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