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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徐福记基层做管理工作10年零2个月,因工作与员工打架,被开除,请问怎么赔偿?

合同纠纷
2018-07-22 13:03: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规定因此可开除,则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 1、如果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开除的,不用赔偿,其他情况下开除的都要赔偿。
    2、所谓开除,在劳动合同法上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赔偿,劳动合同法上是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6种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符合以上6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除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公司非法停工,你应立即到劳动部门投诉公司的违法行为.周六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也可去劳动部门投诉.三次警告能否开除,需要制度支持,如果公司没有这种制度,或者有这种制度但未公示给劳动者知悉,则公司不得以此开除员工.否则需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你可以公司非法停工和拒付加班费为由解约,要求公司支经济补偿金,并补发加班费,但要注意证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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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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