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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奶奶在我爷爷去世,父亲及两位姑姑都成家后再婚,与第二任丈夫在结婚后拥有了一套单位分的福利房。结婚时,她第二任丈夫与前妻有一儿一女,儿子已成家,女儿还在读初中。我奶奶去世前曾与她丈夫公证,在两人中任意一人去世后,房子归夫妻双方在世的那位所有。奶奶去世几年了,她丈夫最近出车祸去世,对方儿子要我父亲及姑姑们的身份证办理房产过户。 请问对方为什么要我父亲及姑姑的身份证号?这种情况下,我父亲及姑姑还有对方儿子还有继承房产的资格吗?还是只有对方女儿才有继承资格?

继承
2017-06-08 08: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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