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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般就没有绩效这部分的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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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当地的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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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1、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2006年12月4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应当计入本人当期的工资总额收入。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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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产假工资计算,《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也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搀假15天,多胞胎上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也应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一般情况下,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还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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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发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保险福利看公司的具体规定了,不同公司的安排不一样。
另外生育津贴生育是以女职工以本人当年(或上月)生育保险个人缴费月工资基数除以30天,作为一天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天数计发。在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当本人缴费基数发生变化时,生育津贴计发做相应调整。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工资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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