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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间屋,已经二十年左右没有人住的,一直都没有接水,没有接电,我们整家人都移居了,直到前年才接电的,二十年以来一直都有交治安保管费的,现在,我想接水,装个水表,但居委会要我交一千元的垃圾费才可以安装水表。 请问,屋子一直没有住人,我也有交治安保管费,但为什么要我交垃圾费呢?没有住人,怎么会丢垃圾???我觉得不公道! 请专家们指教,居委会这样的要求合法吗?我应该怎样处理? 谢谢![em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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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0 02: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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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