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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 现在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姐姐今年52岁,贵州人,农业户口,于2013年进入XX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签定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没有办理退休手续。2016年10月5日,在公司,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四处骨折,三处内固定,将可能七级伤残,近日,姐姐被杭州市X X劳动保障局口头告知不予以受理通知(没有下文) 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姐姐属于工伤范围,能够进行工伤认定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请问:杭州市XX劳动保障局为什么不予以受理,是不是最近两年内国家出台了什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己超过了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了事故伤害,不能进行工伤认定,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

婚姻家庭
2017-06-07 09: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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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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