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三月份我买了个手机,然后找了快递员把手机寄到老家,但是过了几天一直没有快递消息,我就联系快递员咨询,他们告诉我说找不到我的快递,然后就说丢失了,赔300,干不干,我当时肯定不愿意,第一快件丢了,如果我不询问,估计他们打算当做不知道这是,第二快递交由快递员邮件,他们弄丢了,而且并非是天灾人祸导致的丢失,肯定要求他们全额赔付,第三,我查看了一下,现在快递赔付已经不再使用以前那种某某法,现在出的新办法明确了赔偿不受资费三倍的限制,二是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赔偿的规定,快递企业应按照交付时的市价赔偿。
但是现在我找了工商局,工商局介入后,也只是让快递公司赔偿500,我手机买了一千多,现在我该怎么做,让他们赔偿我的损失呢。麻烦您,指导一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