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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合同签约时,当时未约定期限,但写明了长期租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 合同原话:甲方将场地租给乙方长期使用,除政策变动,因公占用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停止协议。 请问,甲方现在以未约定租赁期限的合同是不定期合同来解除合同,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7-06-05 16:22: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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