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朋友在一个劳务所找工作,我们想找一个八小时单休计时的,薪资在3500左右的工作,劳务所工作人员说有一个箱包厂符合我们的条件,叫我每人交300块钱,去面试,面试上了就不退钱,面试不上就退钱,发票上也是这样写的,但是我们去了根本和我们的条件不一样,他是计件的,一个月最多休息三天,当时我们就说不做。劳务所人就说钱不能退,所以我们决定试下来。回到家因为考虑到许多原因,当时就回信息说不去,我们有权利要求劳务所退回那300元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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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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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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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